上海金融科技产业联盟正式成立
5月18日,媒体报告,由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倡议发起的上海金融科技产业联盟成立仪式在虹口区北外滩成功举办。目前,联盟形成了“8+44”结构,即:由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银保监局、上海证监局、市金融局等8家管理部门联合出任指导单位,由金融要素市场、金融机构、新金融和金科子公司、科技企业、高校及科研单位、功能性机构等44家单位共同构成联合发起单位。(中证网)
厦门2家P2P平台转型小贷试点正式获批
5月19日,据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披露的公告显示,“厦门海豚金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厦门禹洲启惠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有限公司”2家P2P网贷机构拟转型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申请获得正式的同意批复。这是P2P转型小贷的指导意见出台以来,国内地方金融监管首次公开批复辖内网贷机构同意转型,并明确了平台转型条件。(零壹财经)
银保监会加强保险销售人员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管理
5月19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落实保险公司主体责任 加强保险销售人员管理的通知》、《关于切实加强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以下统称两个《通知》)。
两个《通知》是在《保险法》及保险代理人、经纪人、公估人三部监管规章等法律法规框架下,紧密结合2019年在从业人员清核中发现的问题,紧扣保险机构管理责任这个关键点,对保险机构主体责任的条分细捋和明晰化。
《关于切实加强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针对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特点和市场定位,从全面承担管理主体责任、加强统筹管理、严格招录管理、严格培训管理、建立销售能力分级体系、严格诚信管理、夯实基础管理、严格监管监督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两个《通知》明确了销售能力分级的监管要求,支持保险行业自律组织发挥平台优势,推动销售人员销售能力分级工作,督促保险机构综合考察从业人员学历水平、从业年限、保险产品知识、诚信记录等情况,推进从业人员销售能力资质建设。
两个《通知》主旨都是强调保险机构对保险销售服务等保险从业人员依法承担从业人员相应业务活动的法律责任,强调保险机构在法律责任前提下所产生的对这些从业人员的管理主体责任,强调保险机构对这些从业人员的全过程、全环节管理要求。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办法》
5月19日,银保监会正式发布《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办法》,替换已试行三年的相关暂行办法。该《办法》对保险公司的经营门槛、风控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并设置了6个月的过渡期。银保监会表示,《办法》的实施,预计短期内经营融资性信保业务的主体会减少,同时也将促使保险公司调整当前业务结构,使得融资性信保业务中个人消费类业务占比有所降低,普惠型小微企业的业务占比有所提高。
《办法》分别规定保险公司不得承保的信保业务及不得存在的经营行为,主要内容为:
第六条 保险公司不得承保以下信保业务:
- (一)非公开发行的债券业务、公开发行的主体信用评级或债项评级在AA+以下的债券业务(专营性保险公司除外);
- (二)底层履约义务人已发生变更的债权转让业务;
- (三)非银行机构发起的资产证券化业务;
- (四)金融衍生产品的业务;
- (五)保险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子公司以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融入业务;
- (六)银保监会禁止承保的其他业务。
第七条 保险公司开展信保业务,不得存在以下经营行为:
- (一)承保不会实际发生的损失或损失已确定的业务;
- (二)承保融资性信保业务贷(借)款利率超过国家规定上限的业务;
- (三)承保融资性信保业务的被保险人为不具有合法融资服务资质的资金方;
- (四)以拆分保单期限或保险金额的形式,承保与同一融资合同项下期限或金额不相匹配的业务;
- (五)通过保单特别约定或签订补充协议等形式,实质性改变经审批或备案的信保产品;
- (六)对同一承保主体的同一保险责任,出具与保险合同的法律效力类似且具有担保性质的函件;
- (七)自行或委外开展催收追偿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 (八)银保监会禁止的其他经营行为。
银保监会:到2022年,车险、农险、意外险等财险业务线上化率要达80%
5月21日讯,银保监会财险部今日向各财险公司下发《关于推进财产保险业务线上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到,到2022年,车险、农险、意外险、短期健康险、家财险等业务领域线上化率达到80%以上,其他领域线上化水平显著提高。(上海证券报)
安徽省94家P2P网贷机构已全部停业退出
5月21日,安徽省新闻办发布5月20日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主要内容。会上,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通报了安徽省稳金融工作进展情况。
前4个月,安徽全省新发非法集资案件46件,同比减少57.8%;集资金额9.25亿元,同比减少42.2%;集资参与人数4761人,同比减少74%。截至4月末,全省94家P2P网络借贷机构全部停业退出,存量风险有序化解。
证监会就《关于修改<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的决定》公开征求意见
5月22日,为优化证券公司分类监管制度,促进证券公司增强风险管理能力,引导证券行业差异化发展,证监会对《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相关条款进行修改,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分类监管制度是证券行业一项基础性监管制度。2009年5月,中国证监会出台《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确立了分类评价指标体系,并于2010年5月、2017年7月进行了两次修改。近年来,分类监管制度对促进证券公司加强合规风控、提升核心竞争力发挥了积极的正向激励作用,得到行业和市场认可。
本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维持现行以风险管理能力、持续合规状况为主的证券公司分类评价体系和有效做法,着重对相关评价指标进行优化,集中解决实践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二是进一步强化合规、审慎经营导向。围绕使分类评价结果更加准确反映证券公司的合规风控状况,完善对证券公司及其人员被采取处罚处分措施的扣分规则,明确对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严重失效等情形予以调降分类级别的依据,全面梳理强化风险管理能力评价指标和标准。优化风险管理能力加分项,引导证券公司强化资本约束,提高全面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切实实现风险管理全覆盖。
三是进一步强化专业服务能力导向。适应行业发展状况,从营业收入、证券经纪、投资银行、资产管理、机构客户服务及交易、财富管理、信息技术投入等方面,优化市场竞争力评价指标,既反映证券公司的综合实力,又反映其专项业务能力,引导证券公司突出主业,做优做强,同时也引导证券行业差异化发展。
美国宣布将33家中国公司及机构列入“实体清单”
5月23日凌晨,美国商务部宣布,将共计33家中国公司及机构列入“实体清单”,当中包括北京计算机科学研究中心、奇虎360、 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云从科技、东方网力等科技企业/机构。
美国将中国企业或者机构列入“美国实体清单”,这意味着进入名单的企业无法与美国有着任何商业交易。(财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