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互助计划将于6月15日上线,最高保障50万元,覆盖90多种重疾
6月8日讯,5月20日,小米互助的运营公司——北京守望相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注册资本2000万元。6月8日,小米金融在微博宣布,小米互助将于6月15日上线。据介绍,小米互助0元可加入,最高50万互助金保障,覆盖90多种重疾。
央行副行长潘功胜:率先在海南自贸港落实金融服务业扩大开放政策
6月8日,央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表示,率先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落实金融服务业的扩大开放政策,丰富海南的金融业态。培育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服务于开放型经济的金融能力,支持国际能源、航运、大宗商品等要素交易平台建设。强化金融支持和改革创新,推动海南重点发展产业的产业聚集规模和产业竞争力的提升,创新发展贸易金融、消费金融、绿色金融、科技金融。(腾讯新闻)
银保监会发布《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6月9日,银保监会下发《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融资租赁公司原本归口商务部监管,但商务部与银保监会完成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三类机构的经营规则和监督管理规则制定职责转隶工作,自此融资租赁公司政策出自银保监会,监管来自地方金融监管部门。
根据《办法》,银保监会对融资租赁公司增加了7个监管指标:
一、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租货和其他租赁资产比重不得低于总资产的60%。
二、融资租赁公司的风险资产总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8倍。风险资产总额按企业总资产减去现金、银行存款和国债后的剩余资产确定。
三、融资租货公司开展的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不得超过净资产的20%。
四、融资租赁公司应当加强对重点承租人的管理,控制单一承租人及承租人为关联方的业务比例,有效防范和分散经营风险。融资租赁公司应当遵守以下监管指标:
1、单一客户融资集中度。融资租赁公司对单一承租人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30%。
2、单一集团客户融资集中度。融资租赁公司对单一集团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
3、单一客户关联度。融资租赁公司对一个关联方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30%。
4、全部关联度。融资租赁公司对全部关联方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
同时,给融资租赁业务上了五个“紧箍咒”:
融资租赁公司不得有下列业务或活动:
一、非法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
二、发放或受托发放贷款;
三、与其他融资租赁公司拆借或变相拆借资金;
四、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私募投资基金融资或转让资产;
五、法律法规、银保监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禁止开展的其他业务或活动。
证监会科技局正式上线,掀开科技监管新篇章
证监会官网近日更新了机关部门一栏,科技局新增入列。科技局由在圈内颇有名气的学者型官员姚前领衔,旨在打造一个整合、打通现有各信息资源的资本市场大数据监管系统,这掀开了证监会科技监管的新篇章。据了解,证监会成立科技监管局,是在央行或更高层的统一规划下,在监管科技的总体建设方案下,配合工作。(证券时报)
大额现金管理试点7月起落地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开展大额现金管理试点的通知》。《通知》明确,试点为期2年,先在河北省开展,再推广至浙江省、深圳市。其中,落地实施阶段为2021年6月前,河北省自2020年7月起开始试点,浙江省、深圳市自2020年10月起开始试点。
经试点行调研分析,各地对公账户管理金额起点均为50万元,对私账户管理金额起点分别为河北省10万元、浙江省30万元、深圳市20万元。如果客户提取、存入起点金额之上的现金,《通知》要求,应在办理业务时进行登记。
人身险“三化”启动 保险业协会征求寿险标准条款
6月10日,为根治保险条款专业性太强、晦涩难懂的难题,保险行业协会根据银保监会人身保险产品标准化、通俗化、简单化工作部署,启动了人身险“三化”工作。据悉,保险行业协会现已完成人寿寿险标准条款(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目前正在各人身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中征求意见。
根据初步规划,保险行业协会计划在1-3年内通过制定人身保险产品条款框架、条目示范写法、标准条款等方式,提高产品条款的可读性、科学性和合规性,基本形成人身保险行业产品设计丰富、内容规范、格式统一、重点突出、简便易懂的产品格局。(上海证券报)
《全国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发布
《全国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近日发布,披露了2019年全国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年报》显示,全国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运行平稳。2019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23709.67亿元;全年住房公积金提取人数5648.56万人,提取额16281.78亿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86.04万笔,发放金额12139.06亿元。《年报》显示,2019年住房公积金制度惠及职工数量持续增长,支持缴存职工群体进一步扩大,支持租赁住房消费力度加大,行业管理和服务能力持续提升。(央广)
北京地方金融监管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近日,由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组织起草的《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北京明确表示,将鼓励规范金融创新,推进金融科技创新,协同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开展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此外关于“金融开放”,北京支持金融改革开放,发展提升科技金融、普惠金融,支持资产管理、财富管理等新金融增长点。(新京报)
证监会就修订《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及其实施规定对外公开征求意见
为落实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的新证券法,进一步简政放权,完善证券公司股权监管,提升监管效能,中国证监会起草了《关于修改<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的决定》《关于修改<关于实施《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规定>的决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及其实施规定主要修改以下内容:一是修改主要股东定义。参考国内外金融监管经验,结合证券公司股权日渐分散的趋势,将证券公司主要股东从“持有证券公司2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者持有5%以上股权的第一大股东”调整为“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二是适当降低证券公司主要股东资质要求。取消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的要求;将主要股东净资产从不低于2亿元调整为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不再要求主要股东具备相匹配的金融业务经验;不再要求主要股东为行业龙头等。三是根据新《证券法》,调整证券公司股权相关审批事项。将“证券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且股权结构发生重大调整、减少注册资本,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批准”调整为“证券公司变更主要股东或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取消的审批情形调整为备案事项。四是结合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进一步明确有关监管要求。包括禁止证券公司股权相关的“对赌协议”;明确控股股东变更为持股100%的股东的备案程序;明确单个非金融企业实际控制证券公司股权比例不得超过50%的豁免情形等。五是落实简政放权,进一步精简申报材料。包括适当减少股东财务审计报告要求,简化股东及所控制机构诚信合规记录证明文件要求等。